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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起草 说 明
 
随着中医医院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日益提高,中医医院的现有设备已经不能满足临床需要,许多中医医院面临着医院科室扩增、设备购进与更新的情况。但是,由于目前还缺少适合现阶段中医医院发展情况的设备配置标准,给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带来了不便。为了适应中医医院的发展需求,促进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的标准化、规范化,我司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供全国二、三级中医医院参考配置。
一、医院设备配置原则
1.本设备标准在保障医院医疗工作需要的基本设备配置基础上,配置一定量的中医诊疗设备。设备配置标准具有一定前瞻性,以促进中医医院的快速发展。
2.医院设备的装备水平应该与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并按有关规定合理配置。
二、主要内容
1.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分为《二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三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2.《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将医院的科室分为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
3.临床科室分为病房基本设备、中医诊疗设备和各科设备三部分。病房基本设备和中医诊疗设备是指医院多数临床科室都需要配备或医院各科室共用的设备。各科设备是指各个临床科室除病房基本设备、中医诊疗设备外科室所特有的设备。
三、有关说明
1.本设备标准适用于全国二、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
2.本设备标准,是基于广泛调研目前全国二、三级中医医院设备配置的现有情况,并在有利于医院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组织专家进行多次论证后制定而成。
3.本设备标准将二级中医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分开列举。在配置一栏中用“√”表示的设备为必需设备,配置一栏中用“选配”表示的设备可根据医院具体情况配置,另外有些设备的特殊要求标注在备注一栏中。
4.二级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标准内其他临床科室是指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按照业务发展需求参考本标准配置。若设有高压氧舱室、放射治疗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心身医学科、老年病科等临床科室,按照三级医院配置标准和本医院实际需求配置。若设有重症监护室,按照卫生部对重症监护室的规定及医院实际需求进行配置。三级中医医院的科室设置超出了本标准的内容,按照业务发展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5.病理科、药剂科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及医院具体情况配置;输血科和血库、核医学室、放射治疗科、供应室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进行配置,本标准中不再列出。
6.凡按照规定需要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使用的设备,如检验、放射、放射治疗、超声和大型仪器设备,本标准原则上列入相关科室,专管共用。
7.本设备标准中,未列入的科室,可根据收治的病种、任务、专长等情况酌情配置。本标准的选配项应本着医院的发展和业务需求、科室设置进行配置。